对事故处理结果不满意,对事可协商或诉讼解决。故处果先尝试与对方协商,理结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满意交管部门不再受理调解。对事交通事故调解需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故处果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理结
一、满意对事故处理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果不满意时,对事有几种途径可以考虑:
1.当事人可以选择在收到调解终结书后,故处果自行与对方进行进一步的理结协商,尝试通过双方的满意努力达成和解。
2.若协商无果,对事当事人完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故处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理结请求法院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进行裁决。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关于该事故的调解申请,且若调解过程中已提起民事诉讼,则调解将终止。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在线提醒您,交通事故调解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当事人需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且需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如致死、致伤或财产损失)确定调解的开始时间。
3.在调解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努力达成调解协议。
4.调解期限一般为10日,若在规定时间内达成协议,则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签字生效,若未达成协议,则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

三、调解不成能否向法院起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完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意味着,调解并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解决争议的唯一方式。因此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当然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